少数民族联谊会章程

作者: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5-29浏览次数:27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少数民族联谊会”。
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少数民族联谊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联系、团结全校各少数民族教职工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校园和谐和民族团结,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任务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促进民族团结,做好学校少数民族教职工工作。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配合党委统战部做好民族事务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民族团结。
(二)做好少数民族的联络、服务工作,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少数民族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少数民族教职工生活,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三)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全校少数民族教职工的积极性, 鼓励和发动会员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为科教兴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建设和谐校园作贡献。
(四)弘扬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发挥少数民族教职工特长,组织、引导少数民族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我校少数民族在职教职工, 承认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 本着自愿的原则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可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反映各民族的意见和要求,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组织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协助开展民族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为确保联谊会工作的交流和创新,会长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会长办公会负责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委统战部等部门下拨活动经费。
(二)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实行。如需修订, 由会长办公会决定并修改, 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谊会会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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