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居民个人实行取得时预扣预缴、年度根据情形确认是否汇算清缴的办法;非居民个人实行扣缴、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办法。
1.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累计专项扣除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为职业年金等其他扣除。
上述公式中,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表: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税额计算表
单位:元
收入类型 |
收入金额 |
减除费用 |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
劳务报酬 |
≤4000 |
800 |
(劳务报酬-8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4000 |
劳务报酬×20% |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
|
稿酬 |
≤4000 |
800 |
(稿酬-800)×70%×20% |
>4000 |
稿酬 ×20% |
(稿酬-稿酬×20%)×70%×20% |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时,应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稿酬所得×(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